授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生物安全的决议
发表时间: 2024-10-28 22:27:15 发布于:农业专用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议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经过)
(一)将第九条中的“国务院农业、林业、水利等部分”修正为“国务院农业乡村、林业草原、水利等部分”,删去其间的“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分对农业技术推广作业进行辅导”。
(三)将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的“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水利、科学技术等部分”修正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乡村、林业草原、水利、科学技术等部分”。
将第九条修正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重和加强未成年人维护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担任妇女儿童作业的安排,担任未成年人维护作业的安排、和谐、辅导、催促,有关部分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做好相关作业。”
(一)将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中的“科学技术主管部分”修正为“卫生健康主管部分”。
(二)将第五十四条第三款修正为:“国务院卫生健康、科学技术、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乡村、林业草原、中医药主管部分依据责任分工,安排而且展开生物资源查询,拟定重要生物资源申报挂号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依据本决议作相应修正,从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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