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猎捕野生动物

发表时间: 2023-12-08 22:38:48 发布于:农业专用网

  中安在线讯 据黄山晨刊报导, 近来,歙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在夜巡举动中,抄获一同禁猎期运用禁用的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维护野生动物案,男人鲍某六被处行政罚款7200元。

  近来,歙县绍濂乡平和村的鲍某六骑着摩托车,带着矿灯、尼龙网袋等物品,摸黑来到歙县长陔乡南源村东方红组村庄邻近,从水沟里徒手捕捉了18只蛙类野生动物。后在骑车返家途中被歙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抄获。经确定,鲍某六捕捉的18只野生动物是“石鸡”,为自然环境中成长的,学名棘胸蛙,归于两栖纲无尾目蛙科,属安徽省二级维护野生动物,也被列入《国家维护的有利的或许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三有”动物。查询清楚后,办案民警驱车来到一处溪沟边,将这18只野生“石鸡”从头放归大自然。

  经查,男人鲍某六在禁猎期运用禁用的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维护野生动物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事实。依据咱们国家《野生动物维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则,依法没收其猎捕东西矿灯1只、尼龙网袋1只,并处猎获物价值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7200元。(姚大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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