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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24-07-05 05:25:54 发布于:官方网站下载app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各样的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盈利、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58.6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2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3.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8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8,166,110.81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10,833,889.19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总额为5,777,389.19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2-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详见2020年1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净额为61,083.39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60,505.65万元,超募资金577.7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2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物联网感知层监测设备扩产及技改项目”“物联网感知层流体传感设备扩产及技改项目”“物联网网络层产品扩产及技改项目”“物联网综合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7,990.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按要求注销已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募集资金账户大多数都用在存放暂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项目实施主体、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逐步提升公司纯收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77.74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8.65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0.1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要营业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58.6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58.6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58.6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威胜信息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12亿元的担保额度。
● 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威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铭能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喆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喆创科技”)及珠海中慧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慧”)。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0600万元。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信用证、保函、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保理以及衍生产品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升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威铭能源、全资子公司喆创科技及珠海中慧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预计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如在本次额度预计的授权期间内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各级全资子公司的,对该等公司提供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范围内调剂使用预计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经营范围:水、气、热等计量、监测和控制产品及其管理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系统软件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工程施工和服务;能源管理产品的咨询培训、工程和技术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市政污水处理设备销售及工程施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水电安装;仪器、仪表、计算机的销售及其代理;电磁炉加热设备、厨房设备、通风设备、五金机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8、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威铭能源93.9%的股权,深圳市腾讯产业创投有限公司持有威铭能源6.1%的股权。
7、经营范围:电力设备、通信产品、电气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消防科技、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通信技术的研发;电力设备、电气设备的生产;通信设备、通用仪器仪表、专用仪器仪表、消防设备及器材、轨道交通综合监控设备的制造;电力设备、通信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通用仪器仪表、轨道交通综合监控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及器材的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与设备的设计;电力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建设;安防系统工程施工;电能质量监测;能源管理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通信工程设计服务;仪器仪表售后服务;轨道交通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采集、挖掘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的运营;环保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节能技术咨询、交流服务;贸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外包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融资需求,威铭能源、喆创科技、珠海中慧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另外,鉴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威铭能源有充分的控制权,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同时考虑到少数股东深圳市腾讯产业创投有限公司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然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少数股东深圳市腾讯产业创投有限公司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600万元,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4.84%和7.02%。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湖南长沙高新区桐梓坡西路468号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1、3-7、9-13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10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威胜集团有限公司、威佳创建有限公司、吉为、吉喆、李鸿、王学信。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拟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3月18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方式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拟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加盖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传真到达的时间为准。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湖南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行政楼一楼9号会议室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附件所示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上述拟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实施细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同时,根据修订情况,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条文序号、目录页码。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不变,即审计服务收费会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胜信息”)于2024年0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23,357.00万元,其中收入项17,805.00万元,支出项为5,552.00万元。关联董事吉喆、李鸿、王学信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范围内,公司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可以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量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检验检测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经营范围:塑胶、五金模具、电子产品及变压器、互感器的研究、开发、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办公地点: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桐梓坡西路468号科研大楼101-5
(7)经营范围:计量数据管理系统、智能计量解决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测试、生产、销售、系统集成和项目管理;及上述系统相关的运营服务的设计和交付;仪器仪表的设计、测试、营销和出口;以及上述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光伏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运营管理;光伏发电产品与系统的销售;智能电网技术开发;智能电网技术咨询;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运行维护服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总资产为9,342.89万元,净资产为-1,200.9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298.89万元,净利润为529.42万元。(未经审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总资产为8,180.71万元,净资产为-12.2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12.29万元。(未经审计)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4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或采购产品、商品、燃料和动力;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向关联方出租或承租房屋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参考,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市场惯例。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公司关联销售及关联采购主要是基于最大程度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服务能力及行业综合竞争力、采购的便利性、缩短交货周期等实际生产经营的便利性角度考虑,因此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公司关联销售与关联采购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参考,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与市场惯例不存在显著差异,具备合理性。公司的关联交易与关联采购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未来,基于客户需求产生的关联方采购后与其自产产品集成后对外销售以及关联方采购后直接对外销售的零星订单仍不可完全避免。公司将持续避免与关联方不必要的关联采购与销售,经常性关联交易占比将持续维持在较低水平。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威胜信息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诗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023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七)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58.6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及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赞同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58.65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十)审议通过《关于〈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