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举报违规排污致大量鱼死亡当地:严禁外排正进一步调查
发表时间: 2024-06-22 17:02:30 发布于:渔业养殖网
在山东临沂半程镇,胡兵经营着一家渔业养殖合作社。从四年前开始,他承包下当地的东哨水库,投了不少鱼苗。今年1月,水库里的鱼突然成片地死亡,漫出一股腥臭味。
他怀疑,这和水库入水口、来自上游金锣万亩茶园的那股污水有关。胡兵拍了照片、视频,找机构做了水质检测,向多个部门举报。
近日,胡兵收到了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的回复:当地调查发现,金锣万亩茶园的确曾向外排放灌溉用的中水(即再生水,指废水或雨水经适当处理后、可进行有益使用的水)。环保部门对茶园提出要求,严禁超标、超量灌溉,确保溢流水回收利用,严禁排入外环境。但死鱼原因调查、损失评估和水质监测等相关工作,目前仍在推进中。
多位环境学者告诉新京报记者,根据当地政府的取样检测结果,暂无法判断鱼的死亡和茶园排水之间的关系,但可以确认,水库水质已不适合渔业养殖。有律师表示,胡兵能够最终靠起诉排污方获得赔偿,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排污和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在排污方,“若要拒赔,需要证明排污与死鱼之间没有因果关联。”
胡兵记得,四年前,自己刚承包下东哨水库时,这里水质清澈,能看见水面上倒映着的蓝天白云。他买来花鲢、白鲢、鲤鱼、草鱼,还有价值更高的鳜鱼和大口黑鲈等鱼苗,投进水里。
这座水库建在沂河水系柳青河支流东哨河上游,基本功能是防洪、灌溉,总库容41万立方米,所有权方为东哨村村集体。汛期,周边雨水汇入,没有工业废水直接流入。
今年1月中旬,胡兵在例行巡视时发现,水里的鱼上蹿下跳。他感到不对劲,用高清探头拉近了观察,发现不少鱼翻了肚皮。到了2月,水库里的鱼几乎全部死亡。
胡兵想搞清楚鱼的死因。他想到了水库入水口处的那条水沟——往年大多数时候,水沟都是干涸的,只有汛期有雨水流入。然而,今年2月初,胡兵发现,水沟里一股黄绿色的污水正源源不断从上游流入水库,冲起大片绵密的白色泡沫,一些死鱼就漂浮在上面。
胡兵沿着水沟走,在水库上游约800米处,他看到,金锣万亩茶园的多处排水口正在“咕嘟咕嘟”往外排水。胡兵通过一处倒塌的围墙进入园区,发现地面上遍布纵横交错的排水管带,地下埋着钢管,管道间污水横流。
金锣万亩茶园是临沂明星企业金锣集团的产业。公开资料显示,金锣万亩茶园经营方为临沂金锣绿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锣绿园公司”)。此公司成立于2014年,承担着整个金锣集团农业综合开发的重任,项目总投资30亿元,一期投资5亿元,总规划面积约4万亩,主要有万亩生态荷花湿地公园、万亩甜茶基地、万亩园林苗木基地三大功能板块,涉及生态旅游观光、有机废弃物循环利用、茶树栽培和茶叶生产、园林苗木培育等多个领域。其中,万亩甜茶基地及万亩园林苗木基地总面积为3万余亩,栽种甜茶树约410万棵、其他绿化苗木45万棵,是全国顶级规模的甜茶、苗木种植基地。
附近土门村一位村民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的3亩多地靠近茶园。今年春节前后,茶园排出的黄绿色污水顺着灌溉沟渠,“稀里哗啦”流进种着冬小麦的田里。他透过茶园外围的铁丝网往里面看,树下黑色软管横七竖八,有污水从水管间溢出来。
距离东哨水库约10米远的位置有两口水井。胡兵介绍,此前,周边村民会到此取水。今年初大片死鱼出现后,井水也出现了红点状不明物质。他紧急通知水库值班人员封井,告诉来取水的村民“井水被污染了,不能饮用”。
东哨村位于水库下游,非流动人口有4000多人。3月28日,胡兵在村民微信群里提醒,上游水库已经被污染,不要再打河边的井水喝。东哨村一位前任村干部称,绝大多数听到消息的村民都不敢再喝河边井水,但村里有些老人不用手机,不知道消息,“还在喝井水。”
养殖的鱼死亡后,胡兵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水库水质进行仔细的检测。报告数据显示,2月4日,检测工作员在水库入水口处提取的水样,氨氮、总磷等指标超过地表水国标数倍。
他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3月21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举报半程镇东哨水库受污染导致死鱼事项的答复函》(以下简称《答复函》)。函件提到,接到举报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联合调查组,于3月5日沿东哨水库进水口对上游进行现场调查,并对金锣万亩茶园排水口、水库中心等12个点位进行采样检测。
《答复函》称,国家未对防洪水库水质制定标准。检测结果为,东哨水库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该水质适合养殖鱼的种类需经专业部门鉴定。
调查组现场勘察发现,东哨水库上游约800米为茶园排水口,水库上游约1.5公里处为一处汪塘,茶园排出的水也会流入这里。胡兵解释,茶园排出的水通过上述排水口和汪塘流入水库。
2月4日,金锣万亩茶园内部,排水管排出的污水通过灌溉沟渠流入东哨河,汇入东哨水库。 受访者供图
《答复函》提到,今年1月1日至2月6日,金锣水务有限公司将经污水生化系统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后的中水,输送给茶园用于灌溉,37天共输送约58万吨,日均输送量约1.5万吨。
茶园采取地面灌的方式,分片区、分时段进行灌溉。根据金锣集团有关要求,茶园要采用土壤张力计法定位监测土壤水势的变化,并建设挡水围堰、导水渠、排水沟,在汇水区域建设集水池,确保溢流水回收利用,严禁排入外环境。
但调查组现场检查发现,茶园未使用土壤张力计法规划灌溉片区及时段,茶园负责人称,茶园工人凭借观察和种植经验确定灌溉片区及时长,无灌溉计划和灌溉记录,而且茶园集水池已满,部分导水渠与集水池不相连,排水沟直通外环境。根据胡兵提供的照片资料,经实地勘验,可以确认2024年2月4日茶园排水口向外环境排水。
根据《答复函》提到的处理解决措施,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责令金锣绿园公司严控灌溉水质、水量,严禁超标、超量灌溉,防止面源污染;在茶园排水口建设水闸,确保溢流水回收利用,严禁排入外环境。
不过,记者发现,至于水库水体是否被污染、鱼死亡与金锣绿园公司排水之间是不是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并没有给出明确解释。
4月17日,金锣水务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新京报记者称,该公司的确向茶园输送过灌溉用水,目前正积极努力配合当地政府部门调查,在政府出具最终调查结论之前,不便回应相关情况。新京报记者多次拨打金锣绿园公司电话,截止至发稿均无人接听。
新京报记者致电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以及临沂市委宣传部,截止至发稿,均未得到回应。
新京报记者咨询多位环境学者得知,作为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水库水质不应参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衡量,而应适用《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
2002年实施的《地表水环境品质衡量准则》(GB 3838-2002),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将水域依次划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其中Ⅰ类一般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V类一般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III类水质标准适用于渔业养殖。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教授汪晓军表示,实际生产中,渔业养殖至少应符合IV类水标准,“有些耐污水的鱼,在V类水也能存活。”
他解释,渔业养殖主要参考指标是氨氮。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茶树种植过程中会使用氮肥与磷钾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在《答复函》中提供的检验测试的数据说明,金锣万亩茶园排水口存水和水库中心水样的氨氮、总磷两项指标偏高,超出国家标准数倍,“这说明上述水体水质已经属于劣V类(劣于V类),这种水质养鱼肯定会死。”
不过,一位从事水体污染研究的环境学者指出,仅从检验测试的数据和《答复函》来看,无法确定水库的死鱼是由企业排水导致的,“具体结论需要经过现场调查,排除别的可能存在的污染因素才能做出。”
《答复函》提到,目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正对金锣绿园公司涉嫌向外环境排放灌溉中水的行为立案调查。兰山区政府已召集多部门,落实、推进死鱼原因调查、损失评估、水质监测等工作。
胡兵希望,排污方应停止排污,赔偿养殖合作社的经济损失,恢复水库水质,有关部门应对排污企业及相关负责人问责。
新京报记者咨询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研究员、执业律师曹晓凡得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自然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曹晓凡解释,上述法条的意思是,环境污染民事诉讼中,证明排污和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在排污方。“受害方只需证明:第一,我受损;第二,你排污到我这来了。不需要证明二者之间有因果关联就能够得到赔偿。排污方若想拒赔,则需证明,受害方的污染物在自己排污之前就有了,或者排出的污染物不可能到受害方那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超过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