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众筹”东西不合法捕鱼四人齐落法网

发表时间: 2024-06-14 13:40:30 发布于:渔业捕捞网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想到河里捕鱼食用,又没有成套的捕捉设备,浏阳男人汤某升便约请别人,经过众筹配件的办法拼装了一台捕鱼机,并结伴到浏阳河电捕鱼。近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不合法捕捉水产品案,一审判处汤某升等四人拘役三到四个月,宣告缓刑。

  2020年3月19日,我市发布《关于部分水域施行禁捕的布告》,规则浏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维护区,自2020年3月20日0时起全面禁捕,禁止电鱼、毒鱼、炸鱼等不合法行为。

  明知是在禁渔区、禁渔期,但汤某升仍约请黄某章、杨某彩、汤某桂协商到浏阳河沿溪镇河段电捕鱼。因为没成套的电鱼东西,汤某升与其他三人经过众筹配件的办法拼装电捕鱼东西,由其供给逆变器,黄某章供给电瓶,其他两人则供给捕捉网、水桶等配备。

  拼装好电捕鱼东西后,四人又联系了沿溪镇某水上游乐项目工作人员佘某华(另案处理)担任驾驭快艇。全部准备就绪后,汤某升等人将电捕鱼东西抬上快艇。汤某升担任施行电鱼,黄某章、杨某彩、汤某桂三人担任捕捉渔获物,半个多小时共捕获约10公斤鱼类。为感谢水上游乐项目供给快艇,汤某升等人将捕获的一条草鱼送至该水上游乐项目食堂加工并食用,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抄获。

  同年9月16日,汤某升等四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均照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各自交纳了生态修正金2000元。

  据此,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汤某升、黄某章、杨某彩、汤某桂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法规的规则,在禁渔区、禁渔期运用禁用的办法捕鱼,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且均系主犯,但鉴于其到案后能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并活跃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职责,有悔罪体现,能够从轻处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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