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严打不合法捕捉 城阳公安提示不要让“渔网”碰“法网”
发表时间: 2024-06-22 17:01:15 发布于:官网app下载入口
(通讯员 林宁宁 记者 陆彦蓉)休渔期方针是国家为维护野生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举动,每年的5月1日至9月1日是青岛海洋伏季的休渔期,在此期间,除垂钓外的一切作业类型悉数制止,但一些人却只管私益、私欲,对休渔规则置之不理、迎风作案。近来,青岛市公安局海岸差人支队城阳大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采纳海上查、岸上控、路上堵一系列雷霆手法,连续抄获不合法捕捉案子4起、搜缴禁用网具多宗,涉案5名嫌疑人均已被依法刑拘。
5月24日清晨1时许,红岛派出所民警在金龙码头便衣巡查时,听到漆黑一片的水边有切切的对话声,悄悄地走上前去看终究,发现两名渔民装扮的人员,正将捕捉的水产品从船上往岸上拖,民警立行将两人操控,并将用于捕捉的“地笼网”和两筐水产品扣押。经查,夫妻二人赵某和任某是红岛当地人,之前曾在邻近海域下了200个“地笼网”,进入5月休渔期后,在明知休渔期制止捕捉的情况下,二人仍心存侥幸,不但未将网具回收,还不守时地挑选深夜悄悄下海收取渔货、并兜销牟利。经有关部门判定,二人运用的“地笼网”归于禁用渔具,被依法搜缴。
5月27日清晨,龙海路派出地点胶州湾海域展开海上违法整治巡查时,听到模糊的划水声和远处偶然闪耀的亮光,置疑有人进行不合法捕捉作业,在正告合作查看后,可疑船只试图借夜色溜之大吉,法律船紧随其后,最终将小舟围困陷进了滩涂里,民警决断跳进滩涂,冲上嫌疑船只,将嫌疑人郝某刚和郝某青二人捕获,并抄获不合法捕捉渔货(海螺、章鱼、杂鱼)60余公斤。
5月29日晚,出息派出地点西大洋南码头的一次休渔期联合法律举动中,法律民警经过视频研判、化装侦办和守候等办法,于23时20分许,将悄悄吊装渔船的赵某当场捕获,在其船上抄获八爪鱼(12斤)一桶、海螺(15斤)一网包、石甲红螃蟹(20斤)一筐,并抄获地笼网具2条,赵某被传唤回公安机关后,对休渔期驾驭船只运用地笼网具捕捉海货的违背法律规则的行为供认不讳。经查,赵某的以身试法的动机竟然是打打牙祭、请店员们尝个鲜。
警方提示: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是指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捕捉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则,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捕捉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罚金。
为此,青岛市网络胶葛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以为:在休渔期内不合法捕捉渔货,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关于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的规则。依据该法条,如果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捕捉水产品,而且情节严重,将被追查刑事责任,或许面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罚金。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则了对《渔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则的罚款规范,即按照罚款一千元以下履行。尽管这一规则是针对《渔业法》的详细条款,但它供给了对不合法捕捉行为的一种行政或民事处分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捕捉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细则》第二十四条:“按照《渔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则处以罚款的,按罚款一千元以下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