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内蒙古公安严厉打击禁渔期不合法捕捉行为

发表时间: 2024-06-30 10:50:35 发布于:官网app下载入口

  6月22日清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成功破获一同在黄河主河道内不合法捕捉水产品案,捕获嫌疑犯2名,缉获渔获物130余斤。

  6月21日晚10时许,杭锦后旗公安局接到头绪,称在黄河主河道内有一艘渔船正在布网,疑似在禁渔区内不合法捕鱼。

  接到头绪后,杭锦后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民警当即与旗农牧局渔政部分取得联系,并安排警力赶往现场。

  为不操之过急,民警经过设置观察哨、深夜蹲守、重点部位摸排布控等办法来进行细致侦办。于次日夜间4时许,在嫌疑犯唐某某、钮某某二人趁着夜深人静的时分驾驭船舶在黄河主河道1号桩以西、2号桩以东河流域内对布设的排钩进行收网时,民警驾驭船舶决断反击,将正在黄河主河道上不合法捕鱼的两名嫌疑人当场捕获,现场缉获各类渔获物分量达130余斤;缉获捕渔船1艘、轮胎皮筏1个、插标21个、排钩3根合计1267米、鱼钩426个、抄网3个、鱼饵5斤。

  经农业部分确定,不合法捕捉的鱼种类为武昌鱼、鲶鱼、赤眼鳟鱼、鲤鱼,运用的渔网为禁用东西,且归于在禁渔区禁渔期不合法捕捉。后经讯问,嫌疑犯唐某某、钮某某二人对其为牟取私益,在黄河禁渔期运用禁用办法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在,两名嫌疑犯已被依法采纳刑事强制措施,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公安提示:禁渔期是让水生生物更好繁殖,对渔业资源起到维护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捕捉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罚金。广大群众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如有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群众及时报警,一同看护夸姣的生态环境。(褚铁栓 苏日娜)

  6月22日清晨,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成功破获一同在黄河主河道内不合法捕捉水产品案,捕获嫌疑犯2名,缉获渔获物130余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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