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产饲养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0月1日起实施

发表时间: 2025-06-14 14:17:22 发布于:农业专用网

  为进一步改进四川省流域水环境质量,提高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全方面推动水产健康饲养,切实加强水产饲养尾水排放管控,9月12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四川省水产饲养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首要规则了污染物的排放分级及限值、排放操控要求、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4项内容,并依据饲养尾水受纳水体的重要性和灵敏程度,《标准》分区分级精准设定排放限值,将饲养尾水受纳水体大致上能够分为要点维护水域和一般水域。

  依据《标准》,饲养尾水排入要点维护水域的履行一级排放标准,排入未达水环境质量开展要求水域的饲养尾水,可依据水环境维护实践的需求,履行一级标准,排入一般水域的履行二级排放标准。

  其间,要点维护水域按行政区划包含成都市、眉山市、乐山市、宜宾市、雅安市、德阳市、资阳市、内江市、自贡市、泸州市等10个市,共62个县(市、区)。甘孜州、阿坝州境内水产饲养尾水的排放办理依照《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用区划(2011-2030年)》一级水功用区进行管控,受纳水体在“开发使用区”“缓冲区”及“保存区”内的水产饲养尾水到达一级标准后,可进行排放。其他9个市(州)首要履行二级标准,部分水域按《标准》要求履行一级标准。

  此外,依据水产饲养尾水特色,《标准》确认了pH值、悬浮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5项目标及其排放限值。在监测要求中,清晰了取样监测点位的设置,监管要点以及剖析办法。《标准》量体裁衣对饲养尾水、底泥的处置和资源化使用提出了要求。

  “《标准》的出台,有利于标准水产饲养业水污染物的排放监管,削减因水产饲养尾水无序排放形成的小流域面源污染,促进水产饲养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健康开展,对继续改进四川省流域水环境质量具有极端重大意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彭勇表明。(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刘依林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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