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意义重大(经济日报3月15日第11版)
发表时间: 2024-10-09 23:00:14 发布于:渔业捕捞网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长江流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具典型性的区域。保护长江的ECO对维系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备极其重大意义。根据党中央部署,“一江一口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0年禁渔。习指出,“长江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巩固好已经取得的成果”。本期特邀专家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陈洁(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栖息着4300多种水生生物,其中170多种为长江特有。过去几十年粗放的发展方式严重破坏长江水域生态环境,长江渔业资源迅速衰退,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2021年1月1日0时起,我国正式实施长江十年禁渔。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具有里程碑意义,是深入推动长江大保护的历史性、标志性、示范性工程,涉及长江流域“一江一口两湖七河”等重点流域,11.1万艘渔船、23.1万名渔民退捕上岸,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力度空前、覆盖面广、协同性强,其目的是恢复长江水生态、保障长江经济带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长江十年禁渔以来,在渔业主管部门和流域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成效初显。
以长江十年禁渔为契机,我国慢慢地增加长江水生态保护和渔业资源恢复,通过夯实制度基础、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强化科学技术支撑、提升监管效能等,推动禁渔工作取得一系列积极进展。
一是完善法律政策框架和部门协同机制。将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内容纳入长江保护法,推动修订渔业法。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印发《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政策规章,夯实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的政策体系框架。支持地方及有关部门加强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在政策法规制定、政策实施、执法等方面形成协同机制。
二是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推进增殖放流苗种供应体系建设。中央和地方落实禁捕退捕补偿补助资金,开展退捕渔民就业帮扶行动,加强技能培训,开发公益岗位,使退捕渔民有序安置。沿江15万多名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退捕渔民转产就业,22万多名符合参保条件的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9万多名退捕渔民领取养老金,实现应帮尽帮、应保尽保。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支持科研和保护工作,包括长江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全面调查摸底,加强中华鲟、长江江豚、长江鲟等保护,组织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等。统筹规划确定适宜增殖放流的水域和物种。
四是提升执法能力和监管效能。船艇、码头等执法装备能力大幅度的提高,视频监控设备等总体覆盖长江、鄱阳湖、洞庭湖。开展执法信息化建设,水陆并重,部门协同,构建全链条监管防范网络,“亮江工程”逐步覆盖禁捕重点水域。构建“河湖长制+禁捕水域”“专业队伍+社会共治”“联合执法+交流共建”等禁渔机制,强化监管,规范放流,执法能力和监管效能不断提高。
几年来,长江禁渔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量呈恢复态势,水生生物多样性水平有所提升。据2023年10月发布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及生境状况公报(2022年)》,2022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监测到土著鱼类193种,比2020年增加25种;长江干流科研监测的单位捕捞量比上年增加20%;长江江豚自然种群数量约1249头,与2017年相比增加23.4%,实现历史性回升;四大家鱼、刀鲚等资源恢复明显。但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值仍处于低位;外来物种种类有所增加,存在一定入侵风险。总体而言,长江流域水生生物栖息生境状况稳定,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向好。
杨正勇(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长江十年禁渔关系到20多万渔民的转产转业。抽样调查表明,退捕渔民总体年龄偏大,约一半以上年龄超50岁;受教育水平偏低,超80%为初中及以下学历。退捕渔民转产转业数量大、难度高。为推进长江禁渔,确保实现退捕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国家层面出台了系列政策,制定了《逐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关于做好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专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各级地方政府也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措施。几年来,各地通过发展产业、支持创业、设立公益岗位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渔民转产转业。同时按照应保尽保原则,为合乎条件的退捕渔民代缴社保或发放社保补贴,为上岸渔民安置住房,保障退捕渔民生活水平。
在转产转业方面,上海市崇明区建立三级联动工作机制。由区农委、财政部门会同乡镇,建立区级工作专班,由退捕渔民所在乡镇对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形成信息报送联络员、就业保障服务员等机制。区、乡镇、村三级联动,通过入户走访、系统比对等方式,对本区建档立卡退捕渔民开展专项调查,并对有关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做每月全覆盖跟踪。在江苏省靖江市,部分退捕渔民被吸纳进长江退捕渔民护渔队,从“捕鱼人”变成“护鱼人”,实现产业内部转岗再就业。在湖南省,南县政府制定“四轮驱动促就业”方针,搭建平台推荐就业、提升技能促进就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公益岗位保障就业;岳阳市以“五个转变”为抓手,帮助一批批“捕鱼人”转型为“制鱼人”“养鱼人”“护鱼人”;湘阴县通过对接市场用工需求开展渔民技能培训、金融帮扶、分类制定退捕生活保障政策、发展地区特色农业、组建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合作社、引进企业带动渔民增收、成立劳务输出协会等措施,帮助渔民顺利完成转产转业。
在民生保障方面,长江流域各省市依照国家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将合乎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相应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在省级层面,以湖北省为例,该省统一规定,各地按照2019年农村人均收入3倍标准,测算每年每人社会养老保险补助金额,按照15年的最长缴费年限补助退捕渔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已满60岁的渔民直接补贴现金,未满60岁的渔民先缴纳当年养老保险金,政府按照渔民缴费金额,实行“按年补贴,先缴后补”。在县级层面,以湖南省湘阴县为例,该县地处南洞庭湖畔,水域总面积666.7平方公里,共有专业捕捞乡1个、专业捕捞村12个,渔民2382户,捕鱼船4400艘,是湖南省渔民渔船数量较多、渔民情况复杂、执法压力较大的县。该县在退捕渔民转产过程中,对专业渔民、兼业渔民、专业渔民乡(村)老龄渔民,分类制定退捕生活保障政策,加大贫困渔民低保救助力度,组织所有退捕渔民参加城镇和乡村居民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总体来看,渔民转产转业、民生保障政策效果明显,不仅较好完成渔民转产转业工作,而且有力保障了退捕渔民的生活水平。
李道亮(中国农业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教授、国家数字渔业创新中心主任):加强渔政执法监管对保障国家渔业权益、维护渔区公平正义、确保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渔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等具备极其重大意义。智慧渔政通过远程监测设备、机器视觉、大数据分析、云计算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智能化渔政执法平台,实时监测渔船活动轨迹、渔业资源分布状况,做到及时预测、预警、响应,实现执法手段精准化、智能化、标准化,有效提升长江十年禁渔现代化管理上的水准和效率。
江苏省常熟市依托常熟大数据局数据共享平台,将分属农业农村局、地方公安机关、长江航运公安机关等部门的36个监控视频资源整合,并针对沿江水面、沿线套船载机架式设备,建设了含有108路监控和4处无人机基站的“常熟长江智慧禁渔融合平台”。智慧禁渔融合平台装载监控画面具备实时预览、动作识别、智能研判分析、后台预警、录像回放、统计分析等功能。部署无人机自主巡航,以保护和修复长江水生生物为目标,集感知汇聚、沉浸式指挥、大数据分析和人员精准管理四大功能于一体,实现全时、全域、全线,水陆空三位一体、多部门联动的长江禁捕智能防控新模式。常熟长江智慧禁渔融合平台自上线%以上的案件线索,实现了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打击的精准化、快速化、高效化,有效保护了长江渔业生态资源。智慧禁渔融合平台在沿江监控信息相互连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智能识别预警、违法线索迅速发掘、跨部门快速指挥调度、案件快速查办处置等方面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有效整合监控资源、节约建设资金、集合执法力量、减轻人防压力、压降执法盲区,极大提升了禁渔技防水平。该平台的建设投用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江苏泰州、太仓等地在借鉴常熟经验基础上,纷纷推动本地区监控项目建设,并取得较好成效。
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在富水湖流域重点区域安装多部高清摄像头,建立智慧渔政执法监控平台,具备智能报警抓拍功能,夜间可通过激光补光及热成像等技术,对疑似捕捞行为进行追踪。平台包含19个实时视频监控画面,24小时专人值班,详细记录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的疑似非法拉网或垂钓行为,一线监管片区执法工作人员及时前往处置,快速、准确打击违法捕捞等犯罪活动,解决了水域面积广、执法人员不能立即到达现场等实际困难,切实提升了渔政执法工作效率。该系统的启用,有效化解了现有渔政执法人员少、执法力量不足、水域面积广、岸线多、水域复杂的矛盾,提高了执法效率。系统的全面记录为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相关违法捕捞和违规垂钓行为的查处提供了准确事实依据,构建起空中拍、水面巡、岸上查三位一体的全流域监管网络,实现渔政执法无死角、无盲区。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农业农村局大力推进湘江流域河道监控系统建设,通过智能热成像云台、双光谱球型热成像摄像机、无线呼叫等物联网设备,对相关船舶可疑违法捕捞行为做全面自动监测、预警,发现可疑情况即调动视频联动设备做跟踪识别查证。通过重点区域重点场景固定点位监控和移动监控手段,对重点流域及重点水生物保护区内船舶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记录和突击检查。同时该系统接入衡阳市智慧渔政平台,实现大数据处理、执法监管指挥以及人员、车辆、船舶、水域管理等功能,节约管理成本,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智慧渔政执法监控管理系统着力构建“一张网、一张图、一平台”的多维智能感知高空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全天候、全覆盖、全流程、精准识别的湘冮流域河道监控系统,切实提高渔政信息化水平,形成湘江流域重点水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渔政监管网络。
刘子飞(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增殖放流即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指通过放流、移植等人工干预方式,向江、河、湖、海、沟、库等水域投放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的行为,是国内外广泛认同、使用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手段。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视为蓄水,则禁渔是节流,增殖放流是开源。
近年来,长江流域增殖放流取得显著进展。一是区域范围大。每年6月6日全国放鱼日,沿江各省(市)渔业主管部门在长江流域等地开展同步增殖放流活动,增殖放流规模大、区域广。2023年全国放鱼日当天,仅四川省就向长江放流长江鲟亲本404尾,数量达历史之最,放流长江鲟鱼苗71.27万尾,占全国总放流量的一半以上。长江沿线许多市级、县级有关部门,也连续多年开展本辖区内长江水域的增殖放流活动。二是社会影响深远。社会组织、个人和企业等慢慢的变多主体热情参加长江流域增殖放流,形成了参与广泛、主体多元的良好格局。2023年全国放鱼日,昆明、重庆、武汉、南京、上海等城市的近10个环保公益组织联动合作,将22万尾中华鲟、滇池金线鲃、长江鲟、胭脂鱼、沙塘鳢等珍稀、土著鱼类放流长江。三是模式不停地改进革新。成功探索“企业+非政府组织+科研团体”的多主体联动模式,通过发挥各自优势,提升了增殖放流效率。2023年,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联合国航、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在全国建立9个公益放流站,举办放流等活动20余场,40余万尾各类濒危本土鱼类重归长江。四是资源逐步恢复。通过增殖放流等综合措施,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正逐步得到恢复。目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监测到土著鱼类近200种。胭脂鱼、圆口铜鱼等珍稀濒危鱼种和四大家鱼种群正在加快恢复,多数经济鱼类的平均个体重量普遍增加15%—30%。
下一步,应瞄准长江十年禁渔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现实需求,从战略性、全局性出发,持续科学开展长江流域增殖放流。
第一,提升增殖放流品种的精准性。随着禁渔和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效果显现,禁渔区尤其是湖库、干流、二级支流水域的鱼类种群得到明显恢复。不过,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的渔业资源仍处于局部向好、总体“无鱼”等级未扭转的态势,特别是都会存在着水生资源结构性失衡问题,许多水域的青、草、鲢、鳙、鲤等大宗淡水鱼类种群已恢复至不有必要进行增殖放流、自然恢复更好的水平,而名优及珍稀鱼类明显不足。对此,应调增放流土著、珍稀尤其是濒危物种。重点针对生态失衡区,在科学资源调查评估基础上,进行环境承载力研究,根据水体空间、物种种类组成等,综合分析放什么、放多少,通过增殖放流种群相对短缺的鱼种进行生态调控,促进水域生态平衡。
第二,加强增殖放流管理。“三分放,七分管”是增殖放流成功的关键。要在注重事前、事中管理的基础上加强事后监管,运用先进的技术和手段做监督管理。同时政府部门应联合科研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开展监测,评估放流效果,为持续开展放流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禁放外来水生物种。放流外来水生物种可能会通过竞争排斥、杂交和携带病原体、改变食物网以及破坏栖息地等,对长江流域土著鱼类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产生负面影响。对此,应加大宣传引导和监督,提升公众放生行为的科学性,减少无序放流对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带来的外来物种入侵等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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