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乡村部长江流域渔政办理办公室安排而且展开长江口禁捕办理区专项法律举动
发表时间: 2024-11-23 17:58:34 发布于:渔业捕捞网
8月1日至2日,农业乡村部长江流域渔政办理办公室安排上海、江苏、浙江渔政法律组织,同步展开专项法律举动,防备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火围(敷)网等4种作业类型出海作业渔船违规进入长江口禁捕办理区从事不合法捕捉。期间,出动渔政船艇18艘、法律人员174人,采纳雷达视频监控巡检、无人机空中巡查等多种方法,继续加强长江口禁捕法律监管,传导谨防严控压力,营建严管严打态势,保证长江口禁捕次序继续安稳。
依据《农业乡村部关于建立长江口禁捕办理区的布告》,长江口禁捕办理区规模为东经122°15′、北纬31°41′36″、北纬30°54′向西以水陆交界限为界构成的框型区域。长江口禁捕办理区以内水域,严厉制止对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捉。长江口禁捕办理区以外海域,继续实行海洋渔业捕捉办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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