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网”触法网 两人被刑拘

发表时间: 2025-06-28 10:50:14 发布于:渔业捕捞网

  (记者 赵明)春季是鱼类很多繁衍的时节,一同也是不合法捕捉的高发期。4月22日,雨湖公安分局泄漏,日前联合渔政部分成功破获了一同不合法捕捉案。经查,两名嫌疑犯从上一年开端电捕鱼,渔获物250公斤。

  4月7日,治安大队联合渔政部分在工作中发现,在禁捕区域湘江流域涟水河段有人运用电捕鱼东西不合法捕捉。侦办中,民警发现两名男人身着防水胶衣,背着大块蓄电池,双手拿着克己的电鱼竿。“这就是不合法捕捉的标配东西。”民警循线追寻,将在禁渔区域运用电鱼东西涉嫌不合法捕捉的谢某、陈某捕获,并在两人家中抄获他们克己的电鱼东西以及部分渔获物。

  后经市农业乡村局判定,谢、陈两人的电鱼作业东西归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制止运用的损坏渔业资源的捕捉东西。“咱们我们都知道是十年禁渔期,可是野生河鲜卖价更高,就克己了东西电鱼,好卖了挣钱。”两名嫌疑犯直抒己见是为利益逼上梁山。

  经初步查明,2024年至今,嫌疑犯陈某、谢某为出售河鱼获利,采用电捕鱼方法在湘江流域涟水河段施行不合法捕捉,渔获物250公斤,不合法获利3000余元。现在两人已被警方采纳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提示,长江禁渔方针和相关法令和法规要求,市民不能在禁捕、禁钓水域捕捉、垂钓,电捕鱼、绝户网地笼网、迷魂阵、刺网等都是不合法捕捉行为。民警发起垂钓爱好者控制垂钓、休闲为主、一人一竿、幼体放生。禁止一人多竿(含两竿)、多线多钩、单线多钩、锚钩、串钩、爆破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损坏较大的钓具钓法;禁止运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设备、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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