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卖假鞋漳州这伙人被一窝端

发表时间: 2023-12-31 05:20:21 发布于:官方网app下载

  近年来,各类网络站点平台的直播带货日渐兴起。在一些直播间内,低廉的商品的价值、主播极具诱惑性的销售话术,让不少消费者怦然心动。然而,这些看似物美价廉的“好物”背后,却可能潜藏制假售假的“猫腻”。

  近日,福建省东山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扣押假鞋4400余双,现场抓获嫌疑犯6名,后续到案自首2名。目前8名嫌疑犯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今年2月,有群众向漳州市公安局举报,称漳州市东山县有人利用网络直播方式,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运动鞋。接到举报后,漳州市公安局迅速将线索发至东山县公安局,并当即立案开展详细调查。

  经查,专案组民警确认了网络直播地与地点所在确切位置,并逐渐掌握了窝点及周边基本情况、销售团伙人员动向及基本架构。待时机成熟后,东山县公安局组织了10余名精干警力对该团伙展开了收网抓捕。

  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组民警先行到窝点附近蹲点,伺机实施抓捕行动,待接近该窝点嫌疑犯下班时间段,民警佯装快递人员将车辆开到直播仓库门口,窝点工作人员误以为是快递取货人员,于是将仓库门打开,民警迅速进入直播仓库内,直接亮明身份,一举将仓库内的6名嫌疑犯抓获。被抓获时,该6人正在按往常的分工进行网络直播售假的违法活动。查获现场除了现场抓获的6名嫌疑犯外,民警还查获涉案手机22部,账簿1本,假冒知名品牌运动鞋4404双,电脑2台,电脑后台销售记录17000余条,涉案金额达1500余万元。

  这个团伙所在的仓库大概300平方米,利用互联网直播带货平台,售卖假冒知名品牌的运动鞋,直播时段从下午至深夜,客户遍及全国各地。

  “咱们是一个换季大码清仓的直播间,咱们直播间只做高端不做低端货,来,全白39码,39码的……”民警通过观看该团伙的售卖视频,发现他们对商品品牌的品名,都进行规避,用某某字眼代替,当平台出现提示的时候,就直接用商品进行展示。

  直播期间,主播会将标注有微信号的标识打在直播间,需要购买鞋子的客户在直播间添加客服的微信,客户把要购买鞋子的款式、码数、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收件电线个工作微信),客服把收款码发送给客户,客户进行支付下单,仓管负责安排发货,通过快递上门收件发货。他们售卖的价格在50元至150元不等,远低于市场行情报价。网络直播售假以来,该团伙每月大约销售假鞋约2万双左右。

  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该团伙自2022年7月20日开始网络直播售假以来,人员基本稳定在6名左右,其中郑某负责现场管理、考勤兼主播,仓管林某负责打包、发货、整货,孙某负责直播运营,另有王某荣、王某金为主播,客服更换较频繁,目前为朱某和李某两人负责早晚班。

  据负责现场管理的嫌疑犯郑某交代,老板根据出勤、卖鞋数量、粉丝数、直播时长等计算工资,正常的情况下该团伙客服是每月3000元底薪+每双鞋1元抽成;仓管每月4000元底薪+每双鞋1元抽成;主播每月6000元底薪+每双鞋2元抽成;运营每月3000元底薪+每双鞋2元抽成。

  得知自己的售假工作室被查获后,本案的幕后老板之一朱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自首。“我愿意认罪认罚”,在办案民警面前,朱某老实交代了销售假鞋的具体情况。

  朱某的本职是国企员工。2022年6月,他向朋友孙某提出利用互联网直播的方式来卖鞋的想法,之后二人商量一起出资成立一家工作室,命名为“起点仓储工作室”,朱某想到他同学林某以前在泉州幸福街卖鞋子,便联系林某到泉州幸福街的地摊去了解价格和款式,那里有公版(没有商标)及各种假冒品牌的鞋子能选择。于是朱某就主动负责和林某对接货源,孙某负责寻找工作室场地租赁、装修,采购直播设备(手机、电脑)。

  7月初,孙某向朋友租赁了东山县西埔镇某村大庙旁的一个简易彩钢瓦大棚作为工作室。成立这个工作室最初大约花费了10万元,朱某和孙某各出一半,紧接着两人通过各自的朋友圈开始招募仓管、客服、主播等人员。大约在7月中旬,朱某通过林某从泉州进了第一批鞋子,这些鞋子都是仿制的知名品牌运动鞋,大概进货了1000多双,每双的成本仅几十块钱,朱某完成微信转账后,货物就直接通过厢式货车发货到工作室所在仓库。

  “兼职”生意启动后,朱某团伙先是在某电子商务平台尝试进行直播卖货。虽然朱某成立的这家工作室是一家拿着正规营业执照的贸易公司,但是他们所销售的鞋品,都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品,每一双鞋子的获利,都在40%左右。据朱某交代,他和孙某共出资50万元左右,两人分红了两次,共获利6万元,其余的钱用于进货和发工资等支出;另据朱某的合伙人孙某交代,朱某每月还给自己发放6000元工资。假冒知名品牌的鞋品需要取得品牌的代理权,投入相当巨大,朱某自知售假行为存在法律风险,但他心存侥幸,加上利益的驱使,终究是选择了铤而走险。

  “不应该是到工商局吗,怎么到公安局来了?”几个年轻人不解地问。民警们发现,心存侥幸的不止是团伙的老板,团伙其他成员守法意识也十分淡薄,他们甚至不了解售卖假货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觉得这些行为不会受到什么处罚,更没意识到这种行为可能触及犯罪。这些工作人员大多是刚出社会不久的年轻人,其中有三人都是21岁。他们有的是通过老板朱某的亲戚介绍来的,有的是在抖音上与老板认识的,他们在与朱某接触中,都知道所应聘的职位与销售假冒商品有关,然而他们不以为然。这样的选择不仅侵犯了商标持有人的知识产权,损害了他人的正当利益,也让自己面临法律的制裁。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影响了正常的经营秩序,也侵害了相关品牌企业的切身利益,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亟须严肃治理。依据相关法律,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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