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工业与信息化部调整共用电信网网间结算规范
发表时间: 2024-05-31 22:30:11 发布于:官方网站下载ap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讯管理局,我国电信集团公司、我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我国联合网络通讯集团有限公司:
为促进信息消费,激起商场之间的竞赛生机,推进电信开展效果更多惠及广阔新老用户,我部决议逐渐优化调整共用电信网网间结算规范。现将有关调整的结算规范告诉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不同根底电信运营企业的用户彼此发送短消息(短信)时,发送方归属的根底电信运营企业应向接收方归属的根底电信运营企业付出结算费调整为0.01元/条。
二、自2014年1月1日起,不同根底电信运营企业的用户彼此发送多媒体短消息(彩信)时,发送方归属的根底电信运营企业应向接收方归属的根底电信运营企业付出结算费调整为0.05元/条。
三、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我国移动)的移动用户(不含TD-SCDMA专用号段157、188用户)呼叫我国电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我国电信)、我国联合网络通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国联通)移动用户时,我国移动应向被叫方归属的根底电信运营企业付出结算费仍保持0.06元/分钟;我国电信、我国联通的移动用户呼叫我国移动的移动用户(不含TD-SCDMA专用号段157、188用户)时,主叫方归属的根底电信运营企业应向我国移动付出结算费调整为0.04元/分钟;我国电信、我国联通的移动用户彼此呼叫时,两边仍按0.06元/分钟进行结算。对上述结算方针,我部将依据电信商场开展情况每2年评价一次并视情当令调整。
四、有关TD-SCDMA网间结算方针,持续履行《关于TD-SCDMA网络网间互联结算问题的告诉》(工信部电管函[2009]594号)清晰的非对称结算方针。我国电信、我国联通的移动用户呼叫我国移动TD-SCDMA专用号段(157、188)用户时,主叫方归属的根底电信运营企业向我国移动付出结算费仍保持0.06元/分钟;我国移动TD-SCDMA专用号段(157、188)用户呼叫我国电信、我国联通移动用户时,我国移意向被叫方归属的根底电信运营企业付出结算费仍保持0.012元/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