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法接受!我下河捕虾违反哪条法律竟要坐牢!”法院:违法
发表时间: 2024-06-13 11:52:01 发布于:官网app下载入口
2021年,安徽枞阳县发生这样一件事,吴大爷为了招待客人,去河里捕捞鱼虾。在吴大爷看来这是极其平常的一件事,自己从小就在这里捕鱼捕虾。
但是今时不同往日,吴大爷捕虾的事情,被同村的人发现并被举报,导致吴大爷受到法律的制裁。
出生在安徽枞阳县的吴大爷,家附近有很多河流,小时候他经常去河边玩耍,因此吴大爷从小就是一把捕鱼虾的好手。
因为在几十年前,百姓过着吃不饱穿不暖的生活,在平常根本就没有多余的钱去买肉。
为了补充营养,身在河流的百姓就会去河里面捕鱼,来改善伙食。那时候沿河岸居住的百姓,几乎都会捕鱼。
但是这几年,吴大爷身体已经大不如前,所以也很少下河捕鱼,如果真的想吃什么,街上都有卖的,价格实惠公道,而且比较方便。
亲戚的到访,让吴大爷很是开心。毕竟好久不来一次,所以吴大爷想好好招待他们。
本来吴大爷还愁怎么招待远道而来的亲戚,一听他们说就随便吃点你们这的特色就行,吴大爷瞬间高兴了起来。
要是拿亲戚平时吃的饭菜招待,自己不知道上哪去弄哪些名贵的菜,但是想吃野味,那这事好办。
城市的大鱼大虾都是来自海里,但是自己家附近就有一条河,想吃新鲜的鱼虾很是方便,保证可以让亲戚喜欢。
说着吴大爷就将自己闲置许久的工具找出来,尽管吴大爷已经很久没有下河捕鱼,但是他从小就跟着父亲捕鱼,这个技能是刻进骨子里的,不会跟着时间的推移遗忘。
当吴大爷拿着捕鱼的工具出门时,碰到了外出的邻居。邻居一看吴大爷拿着捕鱼的工具,便好心的提醒他绝对不能去捕鱼,“现在我们这附近的河流是禁止捕鱼的”。
已经六十多岁的吴大爷,捕了一辈子鱼,他在这件事上是老手,不可能是违法的。邻里间经常会开玩笑,因此吴大爷根本就没有把邻居的话放在心上。
到达河边,吴大爷将自己的地笼放入水中,等待鱼虾进入笼子中。在吴大爷看来,自己肯定会收获满满,只要鱼虾进入地笼,绝大多数都是有去无回。
吴大爷信心满满地将笼子捞出来,里面没有一条鱼,只有二两左右的河虾。换作平日吴大爷必然不会就此罢手,这点东西太少了。
但是因为今天比较着急,家里还有客人在家等着,所以吴大爷就带着捕的虾回了家。
本以为吴大爷会顺利地回到家,因为这条河确实不允许捕捞,平日都有专门的人负责巡查,但是吴大爷误打误撞躲过了巡查的人,但是却还是被有心人发现。
邻居看到吴大爷从河边走来,而且拿着地笼,便问:“老吴这是逮到多少好东西?”
吴大爷不知道邻居什么心思,也没有拒绝让邻居看。“没多少动东西,就二两河虾,今天运气不好,连一条鱼都没有捕到。”
因为吴大爷上了年纪,平日也没有关注新闻的习惯。家里也没有年轻人给他传达最新的消息,所以他根本不知道有政策规定,不准在河边捕鱼。
但是邻居知道,2020年的时候,省里就发布了禁止在河流内捕鱼的公告,其中规定的河流就包括吴大爷刚刚捕鱼的地方,文件从发布的时候就开始生效,截止日期在2030年。
吴大爷在文件发布一年内就去河边捕鱼,邻居证据确凿,便将吴大爷在附近河流内捕鱼的事情举报。
收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出动。尽管民警以最快的速度赶到吴大爷家中,但是还是晚了一步。吴大爷已经将捕的虾吃完,一点也没剩。
民警以为吴大爷会不承认自己去河边捕虾的事实,可是没有想到吴大爷直接回答“对,我去河边捕虾了,已经被我吃完,我从小捕到大,难道说我违法了吗?”
民警到达吴大爷家中,他仍然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还不清楚自己去河边捕虾的事情真的违反国家政策。
对于吴大爷的无知,民警只好耐心地普法。但是吴大爷却一点也没有听进去,自己捕了一辈子的鱼,从来没听说过违法。但是吴大爷的行为确实违法,因涉嫌非法捕捞,被检察机关告上法院。
可是在吴大爷看来,自己生长在这条河流附近,从小到大不知道捕了多少次鱼,还真是第一次听说捕鱼要坐牢。当吴大爷知道确实有文件规定不得在河边捕捞时,已经晚了。
在几十年前,人民生活水平不高的年代,大家只想着能吃饱了就行。河里面的鱼虾随便捕捞,没有人管,种的树,随便砍,也没人问。
有些地方因为过度捕捞,破坏生态平衡。为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国家开始出台一些政策,保证河流物种丰富。
此案中的吴大爷从小就在河里捕鱼,现在已经六十多岁,他从来不知道如今已经和他小时候不一样,捕捞是违法的事情。
因为他不知道这件事,所以像往常一样去河边捕鱼,当好心邻居提醒他时,他却以为邻居是给自己开玩笑,完全没在意邻居说的话。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吴大爷的行为确实是违法的,在2020年底安徽省就有文件禁止在这条河流捕捞,只是吴大爷不知道这件事情。
根据我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办法来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吴大爷使用的捕鱼工具是地笼,这种工具是所有水产品的克星。只要鱼虾进去这个笼子,就没机会再逃出去。属于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
此案中的吴大爷,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因为吴大爷不知道,在家附近的河流内捕鱼是违法的,他感觉自己没有错。
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会因为某些人不知道法律就不判刑。因此吴大爷最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吴大爷假如没有邻居的举报,或许会逃过一劫,但是邻居却没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毅然将吴大爷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核检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迫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迫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能申请复议。
派出所接到群众的报案立即赶到吴大爷家中,因为吴大爷并不清楚自己私自去河里捕鱼的事情是违反犯罪的事情,因此直接承认自己确实去家附近的河里捕捞。
对于邻居的举报,在执法人员眼中是公正无私。《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五十七条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本来家中来亲戚,是件好事。但是吴大爷为了将客人招待好,却做了违法的事情。
如果起初吴大爷清楚自己家附近,已经禁止所有人捕捞,兴许他就不会冒着坐牢的危险,去河里捕鱼。
吴大爷已经上了年纪,他们不像我们年轻人,会熟练的使用智能手机,网上发生啥大事都知道。
家里也没有年轻人给他们传达最新的政策。所以对于省里一年前出台的政策,他根本不会知道。
吴大爷的事情给好多工作人员提了醒。如果再有什么政策,一定要做好宣传工作,特别是村里的老人,他们消息闭塞,就算是登门告知,兴许他们也记不住到底说的什么。
本来出台的政策就应该告知所有人,没有人知道那文件也就毫无意义,只剩下惩罚,这样很难服众。
老人有时会很固执,他们毕竟活了那么久,所经历的事情远比我们年轻人多,所以对于被人的好心提醒,他们会以自己固有的观念拒绝。
现在社会已发生变化,不再是他们印象中的时代,对待问题再用以前的眼光去看,就会出错。
当民警耐心告知吴大爷现在已经不允许任何人,在他家附近的河流里捕捞,但是吴大爷却说自己从小捕到大,还是第一次听说违法。
不管民警如何劝说,他就是不听,直到被告上法庭,吴大爷才想到自己真的错了,但是他已经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法官不会因为他不知法律,却犯法,取消对他的惩罚。
在河边巡逻的人未曾发现吴大爷捕捞的行为,看来巡逻的力度还是不够,若不是邻居的举报,就没人发现吴大爷的捕捞的行为。
可能在那条河附近,不只只有吴大爷一个人捕捞过,肯定还有别的人去捕捞而没有被发现。
但是吴大爷的事情,应该会在附近传开,吴大爷受到的惩罚,会提醒很多人不要去河流捕捞,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事情。
邻居的举报让吴大爷获得处罚,或许吴大爷会埋怨邻居,但是因为他的刚正不阿让很多人不敢做违法犯罪的事情。生活中,就需要这样的人,对待违法犯罪的事情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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